黄埔区中山大学附属学校黄埔实验小学3年2班的8岁男生琦琦(化名),放学后告诉妈妈,午休时因为调皮,被老师反绑手脚,嘴巴里还被塞进袜子。校方承认了生活老师古某有捆绑手脚行为,且暂时无法联系上古某,教育局与警方则已经介入调查。(凤凰网,11月21日)

教师体罚学生的新闻时常耳闻,但8岁的小孩因为午休时调皮,却被老师反绑手脚在厕所进行辱骂,嘴巴里还被塞进袜子,这种体罚方式的确是过了。老师是孩子再生父母,如此粗暴的教育方式,估计“继父继母”都难得下此狠手。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有明文规定,但这些为人师表的教师们们却视而不见,知法犯法,受到舆论谴责甚至依法处置自然理所应当。

对于教师来说,将学生赶出课堂、令其在教室外罚站甚至是殴打辱骂学生,易如反掌,但每一位教师都应该明白,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是教育者的大忌,试问有多少个学生因被罚就学习好了、尊重老师了、遵守纪律了?你不让他听课,他只会学习更差;你侮辱孩子的人格,便是将屈辱的种子植入他幼小的心灵。孩子调皮,此乃常事,如果学生一调皮就拳脚相加,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不能成为国家的栋梁,反而可能沦为破坏社会稳定的暴力分子。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教育讲求的是“润物细无声”,辱骂殴打的粗暴方式往往是无计可施的下策。应该坚信,“爱的教育”总是胜于“体罚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信任学生、帮助学生是教师师德的基本要求,同样也是教育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