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一个家庭的重要财产,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但不动产登记业务种类多、具体情形复杂。近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系列不动产登记“小白攻略”,今天让我们了解下不动产“注销登记”如何办理。

  什么是注销登记?简单来说,不动产注销登记是指因法定或约定的原因,导致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归于消灭,或因自然的、人为的原因使不动产本身灭失时,所进行的一种登记手续。

  注销登记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抵押权注销登记、房屋所有权及抵押权注销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售商品房及抵押权注销预告登记、异议注销登记、居住权注销登记等。其中,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又分为依申请注销登记和依嘱托注销登记。

  那么土地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什么申请资料?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出,因房屋灭失、国家没收征收收回、权利人放弃登记原因导致权利灭失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依申请注销登记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灭失的证明或权利人放弃权利的证明或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依法没收、征收的)或拆迁公告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上述材料可以免于提交)。

  若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的决定或者对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以书面通知等形式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通知等文件要求办理。依嘱托注销登记申请资料包括:嘱托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人民政府的书面通知或人民政府的生效或者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注销登记可以网上申办,也可线下窗口申请办理,可以“全省通办”,还可以“多件事一次办”(比如人民政府在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可以通过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办系统申请办理依嘱托注销登记等)。注销登记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文|记者 董鹏程 通讯员 穗规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