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跟发帖的中介确认了工作内容没有体力活。(来源:受访者)

信网7月10日讯(记者 赵彦阅)“分拣、扫码、没有大件,工作轻松,溜达着干,提供住宿。”小红书上这样一则招聘兼职的帖子吸引了大学生小李和他的室友。想着能在暑假找份兼职赚些零花钱,小李再三跟发帖的中介确认了工作内容没有体力活,可当小李去了工厂后才发现,给自己和室友安排的全都是搬运蔬菜的体力活,根本不是中介原本承诺的那样。小李当天就离开了工厂,但是当初交给兼职中介的200元钱的职业介绍费却被拒绝退回。

“一开始说的是负责给团购买菜的平台分拣水果蔬菜和贴价格标签,结果去了之后给安排的却是搬运蔬菜的工作。”小李告诉信网,自己是从小红书上联系上的这个兼职中介,并且中介承诺没有大件的搬运,还给他发来了工作的视频,工作内容就是给蔬菜称重,贴标签。将近200元的日薪还提供宿舍,这让小李和他的室友都很心动。于是,二人便来到位于城阳区的青岛中商惠民物联网产业园。

“入园工作以前,没有面试环节,中介直接让我们交200元的职业介绍费,我们当时交了钱还按了手印,但是进厂以后发现给我们安排的都是搬运的重活。”小李告诉信网,工头给自己安排的工作并不像中介描述的“给蔬菜贴标签和溜达着干活”,而是要不断的一筐一筐的搬运蔬菜。实际负责的工作跟中介承诺的不符,小李当天就离开了工厂,后来多次从微信上联系中介,想要回200元的职业介绍费,始终没有得到回复。

信网从小李提供的入职协议上看到,协议中表示,当事人接受调剂工作,如中途放弃工作、安排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缴纳的职业介绍费用不予退还。小李告诉信网,确实是签了这个协议,但没有仔细的看协议内容,现在想来可能都是为了骗职业介绍费的套路。针对小李反映的情况,信网联系了给小李介绍兼职工作的世纪通达(青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预留在企查查上的联系方式,信网多次拨打均显示为空号。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认为,在这个案例中,中介公司向小李提供的工作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可能构成了一种欺诈行为。小李是在被误导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并支付了费用,因此他可能会认为自己有权利要求撤销这份协议,并且退回已支付的职业介绍费。然而,小李签订的协议中有条款表明,如果小李接受调剂工作并且因为个人原因放弃工作或对安排的工作不满意,职业介绍费用不退还。这个条款可能被视为一种格式条款,它试图限制小李的权利,同时免除或减轻中介公司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如果合同因违约解除,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山东齐岳律师事务所的江永金律师认为,根据入职协议和工作强度的界定,从法律实践角度来看,小李很难追回这笔职业介绍费。“不少小型劳务公司和个人中介在合同条款上都设有套路,建议大学生找兼职工作的时候从正规的、官方的就业平台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