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当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表示,这一制度宽严相济,仅限当所在机构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相对较重的协议处理,才对相关的责任人员予以记分,积极改正的可以减免记分、缩短暂停或终止期限。
根据《指导意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12分的,将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对于这项制度,广大医务人员也非常关心:如何防止“误伤”,如何保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对此,顾荣表示,在前期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就有一些担忧。医保部门相应进行了一些优化,重视宽严相济的原则。
第一是限定范围,仅限当所在机构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相对较重的协议处理,才对相关的责任人员予以记分,避免处理面过大。
第二是坚持“是谁的问题就处理谁”,防止误伤,同时根据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负主要责任的多记分,负一般责任的少记分。
第三是采取类似驾照的梯度式计分的方式,区分性质,分类处置。
第四是畅通异议申诉的渠道,健全争议处理机制,把专业的问题交给医疗专家,确保公平公正合理。
第五是鼓励改正,建立修复机制。《指导意见》明确,对积极改正、主动参与本机构医保管理工作的人员,可以采取减免记分、缩短暂停或终止期限等修复措施。
此外,为了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落地,《指导意见》也明确了“三个允许”,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允许地方分步骤实施,允许地方进行本地细化完善,允许先行开展试点。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张寻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