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房屋被认定成违建了,乡里说两三天就要拆,我该怎么办啊?
”拓夫律师经常接到当事人类似的咨询电话。
拆迁项目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国家既进行了建设发展,又改善了百姓的生活,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地方急于加快发展进程而忽略了既定的法律程序。
房屋面临着强拆,很多人都经历过,拓夫律师每天接到上百个咨询电话,其中60%都是咨询房屋被强拆的事。他们害怕房屋被拆迁后无家可归的心理可能大家都能感同身受,拓夫律师作为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今天就用真实的案例告诉大家,房屋被认定成违建,一点也不可怕,知道这3点,就知道该怎么办了。
拓夫代理真实案件:
山东的张先生,
2001年向村里申请宅基地,村里审核后,进行了批准。
宅基地获批后,张先生便筹措资金开始建房,花费了差不多10万左右后,房屋终于在2002年完成建设。于是一家人搬到了新房里一直居住至今。
2021年4月,乡干部忽然到张先生家,还带了一纸决定,张先生一看内容都懵了,
决定书上说张先生的房屋因无证被认定成违建,还说限期三天内要张先生自行拆除,否则后果自负
。张先生说“我的宅基地是村里下发给我的,村里也同意我建房,又不是我擅自建的,凭什么说我是违建?而且,这是我唯一的住房,你要我自己拆了,我住哪去,无家可归吗?”。乡干部说,决定书已经下了,按照决书定执行。
张先生无奈之下,给拓夫律所打来了电话,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拓夫拆迁律师接到电话后,详细问清了
张先生宅基地取得、房屋建造、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等情况后,明确告诉张先生乡里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
首先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认定违建,需要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而张先生房屋被认定违建的程序未经任何调查,直接下了决定书,很明显未经法定程序。
其次
,即使真的是违建,拆除违建也要遵循法定程序: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书、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并且在这些文书内都要告知被拆除人应享有的权利,比如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此该决定说“如未自行拆除,后果自负”,且未告知张先生应享有的任何权利,肯定违反法律规定。
然后,在接受张先生委托后,拓夫律师立即准备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
法院经审理,双方质证后认定对方认定违建的证据不足,而且还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的问题,于是判决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撤销拆除通知书。
因此,您看,房屋被认定成违建,只要自己积极维权,其实并不可怕。
通过张先生的案例,房屋被认定违建时,拓夫拆迁律师根据实践经验为您总结了这以下三点,只要知道这三点,您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首先,要了解清楚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的原因
,是房屋没证还是擅自翻建或者扩建,如果没有任何原因,直接认定您的的房子为违建,那肯定不合法,因为,违建的认定是需要经过实地调查的,不是凭口头认定或者直接一纸文书就可以要求您拆除;
其次,不管是不是唯一住宅,在您收到房子违建的消息时,都要先对房屋内外现状拍照摄像留证,如果遇到拆迁,也要尽量取证,这是之后维权的证据;
最后,如果您是本村的村民,唯一的房屋也是宅基地上的,即使因为没有手续,也不能直接强制拆除。
因为要保障农民利益,并且一般没有宅基地证或者盖房没手续,也并不全是农民自己的原因,要考虑到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能补办手续的应当是优先补办,违建一刀切的行为不可取也不合法。
最后,拓夫律师建议大家,遇到房屋拆迁问题先不要慌,咨询一下专业人士的意见,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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