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老话叫做“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在古代,不论是富贵人家还是贫穷人家的儿女,都是削尖了脑袋想要登上科举的康庄大道。但是,现实总是残酷的,录取的条件严格,录取的名额也很有限。
最终,金榜题名的人寥寥无几,名落孙山的人确是数不胜数。那么,成千上万的落榜者该如何发泄心中的情绪呢?面对这庞大的落第士人群体,政府又是如何安抚他们的?
唐宋落榜考生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
唐宋时期的落第者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庞大到让人无法忽视的社会群体。虽然没有具体的史料记载准确的落第者数据,但是我们仍可以根据当时的录取情况和报考人数做出一个大致的估计。
先看唐朝。唐朝的科举取士始于高祖,终于昭帝,历经282载。在282年的时间里,唐朝究竟有多少落第士人呢?据资料统计,中央官学与各州郡所送贡举人数,最大值是明经1390人、进士663人,总计为2053人。若按当时正常的录取比例推算,则唐朝考进士落第人次大约为33万人,考明经落第人次总数大约是8000人。共计落榜人数估计有34万人之多。(数据来源于《唐宋落第士人的抗争及政府对策》一文)
到了宋代,落第人数更是不断暴增。据《文献通考》记载,从宋太祖至宋徽宗时期,开科69次,取士31985人,平均每榜取士463人。
那么宋朝时,参加考试人数与录取名额二者之间的比例如何呢?以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为例,其录取比例是2.96%;到了淳化三年,其录取比例为3.5%。根据已知宋朝的录取数和录取比例,我们可以用居中的录取比例3%,来推断北宋科举落第士人的人次:北宋的录取率为3%,录取人数为31985人,那么,北宋落第人次就是103万。
落第人次从唐朝的34万猛增至北宋的103万,发展速度很快,落榜人数之多,足见落第士人群体已颇具规模。
唐宋落榜考生的“发泄情绪”之路
“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在古代根深蒂固,所以虽然录取率很低,很多落第者为了追求入仕,还是会继续选择科举,然后很可能会再次遭受打击。
如此反复,考生就陷入了报考、落第、再报考的怪圈。付出了大量心血却没有得到期望的成果,长此以往也就很容易激起落第者的不满情绪。落第者为了发泄不满情绪,花招众多:
利用合法手段,反对科举中不合程序及录取不公问题,争取自身权益唐宋政府规定,落第者对考试过程或结果有疑义时,准许击闻鼓上诉,一旦有人上诉,有关部门要给予受理。《朝野佥载》记载到:
"太学生刘仁范等省试落第,挝鼓申诉:准式卯时付问头,酉时收策,试日晚付问头,不尽经业,更请重试。台付法不伏。"
再如宋开宝六年,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下第进士徐士廉击登闻鼓,控告李昉"用情取舍",并建议举行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太祖立即下诏,由皇帝本人重新组织复试。也正因这次事件,殿试正式确定了下来。
围攻主考官,聚众闹事。寒窗苦读数十年,却频频落第,这给考生们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为宣泄不满,他们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如围攻主考官。唐宋时期落第考生围攻主考官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淳化二年十二月:
"左司谏、直史馆谢泌奉诏发解国子学,黜落既多,群聚喧诟,怀甓以伺其出。泌知之,潜由他径入史馆,数宿不敢归,请对自趁。"
落第考生围追堵截主考官,吓得主考官几天不敢露头,何其可悲可笑。
不仅是一般的主考官,就连欧阳修这样的大家也遭遇过这样的事:"春正月癸未,翰林学士欧阳修权知贡举。……及试榜出,时所推誉,皆不在选。嚣薄之士,侯修晨朝,群聚诋斥之,至街司逻吏不能止。或为《祭欧阳修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置于法。"落榜考生的聚众闹事声势巨大,连街道衙役都管不住他们了。
值得一提的是,考生们这样的报复行径使得贡举官由原来早晨放榜后即出贡院,改为了晚上士子散尽后才出院。主考官也是怕了这帮落榜考生了。
转变立场,投靠反政府势力,甚至发动民众造反。极端情况下,落榜考生投靠反政府势力,甚至造反。
唐朝末年,投身于割据政权中的落第士人不可胜数。苏轼曾说:"唐自中叶以后,方镇皆选列校以掌牙兵,是时四方豪杰,不能以科举自达者,皆争为之,往往积功以取旄钺。"一些落第举子投奔藩镇幕府后,利用幕府的力量发泄自己对政府的不满和仇恨。
譬如南唐樊若水,因"举进士,不中第,上书言事,不报","遂谋北归"。在北归之前,他扮成渔翁,乘小船丈量了长江采石江处的宽窄,"得其丈尺之数,遂诣阙,自言有策可取江南。上令学士院试,赐及第"。后来正是在他的带领下,北宋军队在采石江处攻入金陵,灭了南唐。
落第者发动造反最为典型的例子当属黄巢。黄巢涉猎书传,但屡举进士不第,遂造反。黄巢造反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解决自己的政治出路问题。在攻陷广州后,他发布檄文,历数朝廷罪过,其中科举不公、铨贡失才占据了重要内容。
唐宋政府针对落第士人的安抚对策
落第群体庞大,政府管理困难。一些落第士人勾结、投靠境外敌人,进攻现政府以宣泄自己的私愤的例子比比皆是。这显然已经成为了国家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唐宋政府针对落第人士,为稳定他们的情绪,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1、唐宋统治者不断完善科举制度本身,力求在最大程度上解决科举考试程式方面的不公。如实行锁院制、糊名制、录制、殿试、覆试等,尽力减少在考试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考试的相对公正与公平。另外,还对考试过程中官员舞弊的现象,加大惩治力度,借此减少落第士人的不满情绪。
2、实行特奏名制度,增加科举录取名额,充分发挥科举制度的功效。特奏名制度始于宋太祖开宝三年。想要通过特奏名制度被录取,要满足两个主要条件:一是"举数",即被州府举送参加省试或殿试的次数;二为"年甲",即年龄。
这两个条件的具体细则,在宋朝不同时期,规定亦有差异。
宋朝前期,一般是省试进士五举或六举、诸科七举或八举,年龄在五十以上,特予奏名。北宋中期,一般是曾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年五十以上,或省试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以上,特予奏名。北宋特奏名条件较严,但条件有逐渐放宽之趋势,至南宋时期则已比较宽松,越来越多的人可以通过特奏名制度被录取。
(特奏名状元魏汝贤)
特奏名制度不仅解决了年老落第者的出路问题,而且帮助政府将所有的士子纳入到政府的统治体系中。宋代一些明智之士早已认识到了这一点,南宋的蔡绦对特奏名分析的很是透彻,他说:
"国朝科制,恩榜号特奏名本,录潦倒于场屋,以一命之服而收天下士心尔"。
这也确实是一种非常高明的御人之术,科举作用得以进一步发挥,对士人的笼络、羁縻甚至远远超过科举正式录取的作用。
正因特奏名的功效很大,宋朝政府不断扩大特奏名录取的名额和范围,并灵活运用于士人有可能投奔并引起暴乱的地方。如北疆地区,宋政府对士人采取优待政策,放宽特奏名的要求,并将守边的奖励纳入到科举中来。这其实没有达到招纳贤才的目的,却降低了士人转变为敌对势力的概率,减少了他们危害国家统治的可能性。
通过特奏名制度录取的人数众多,据资料统计,两宋贡举共取士约11万人,其中,特奏名就占5万人,占总数的45%。这意味着两宋时期约有5万落第士人成为特奏名制度的受益者,但同时也成为此项制度的牺牲品。
特奏名制度给予考生的官职不高,但重要的是给他们“科第出身”的身份,这是政府对他们学识、政治和社会地位的一种承认,而这正是众多士子十分需要的。有了这种出身,他们就脱离了民的阶层,实现了身份的转化,成为官僚队伍的一分子。统治者也正是利用这套功名体系,实现着对下层士人的有效控制。
结语
不得不说,落第者的命运是悲惨的,从一个翩翩少年到一个白发老头,一生苦读,最后只能得到一个属于安慰性质的官职。同时,他们又是可悲的,凭借着读书人的自尊和高傲,宁愿一条路走到黑,也要得到科举制度的承认。
参考文献:
《文献通考》
《朝野佥载》
《宋史》
《旧唐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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