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开发区公安依法查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案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现公布一起案例:

【案例背景】

2024年年初,东营网民孟某(化名)因和他人发生感情纠纷,为报复对方,在QQ群和快手发布对方裸体照片,侵犯了他人隐私,对他人个人形象和日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孟某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开发区网警提醒】

净化网络空间,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