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报

日前,浙江省嘉兴市修订并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4》),将于9月16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清单2024》在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中首创执法观察期,有积极整改意愿但因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当事人可申请启动执法观察期(附整改计划和进度安排),由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决定是否启动。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要严格执行整改计划,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指导帮扶和跟踪检查,达到帮助当事人完成整改的目的,并且要求当事人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提前完成整改的书面报告或执法观察期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写入案件调查报告,作为最终处理结果的重要依据,后续按现有执法程序进行。执法观察期不计入办案期限。

“自2020年10月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来,我们已发布两个版本,通过不断创新差异化执法监管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受到广大企事业单位的欢迎和肯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宣教处处长陈建峰表示,再次对“免罚清单”进行修订,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适应执法实际。

《清单2024》涉及建设项目、水、气、固废、工业噪声、应急预案、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污染源在线、台账记录、生态环境服务、其他等12个类别共计28项。同时,统一了两项执法尺度:一是明确免罚案件存在违法所得的处理,鼓励当事人向受违法侵害的善意第三人补偿或赔偿,补偿或赔偿经第三人确认后,原则上不再予以没收;二是明确所有不予行政处罚必须以“首次被发现”为前提,以两年为循环周期。

柔性执法,并不代表违法者能够得到法外“特权”,“免罚清单”也不是“免责清单”,而是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护航营商环境。“对未按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依法惩处。”陈建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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