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引爆全网的“黄金会员诉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有了结果。6月2日,法院判决称爱奇艺的超前点播条款对原告无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赢得诉爱奇艺超前点播一案后,爱奇艺用户、律师吴声威两天后再次发声,称不打算继续使用爱奇艺,因为爱奇艺在庭审中出具了自己近百页的观影记录,“感觉隐私被侵犯得很严重……随时被视奸”。
微博网友留言截图
此事一出,网友们炸开了锅,对此议论纷纷,相关话题阅读量已高达3.2亿。大部分网友认为这是侵犯隐私,还有网友认为现在各种数据获取过于容易,已经不存在隐私。
几百页的观影记录,感觉隐私被侵犯
去年12月,随着《庆余年》的热映,爱奇艺在剧集播放未过半之际推出“超前付费点播”服务。作为爱奇艺黄金VIP会员,吴声威在观看《庆余年》剧集时对于广告及会员权益设置感到不满。于是,吴声威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当庭宣判《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部分条款无效;购买会员服务后,爱奇艺更新的“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对吴声威不发生效力,且爱奇艺应继续提供原有会员权益。
吴声威微博截图
胜诉两天后,吴声威再次发博称,感觉隐私被侵犯的很严重。他强调,爱奇艺主动提供涉及用户隐私的证据是不可以的,“查看都不行”,除非法官认为事实不清,要求调取观影记录。
对此,爱奇艺当晚回应称其一直注重保护用户隐私,本次诉讼中提交的信息,也是基于根据法律法规和诉讼需要,仅向法庭提供,便于法官更好地了解事实。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爱奇艺申请了不公开质证,确保信息不会流向任何第三方。
对于爱奇艺“申请了不公开质证”的说法,吴声威表示不认可,“他们(爱奇艺)没有申请不公开质证。有的话,法院会有档案的,我完全没听说这个。”谈及提供观影记录的必要性,他直言“当然没必要”。
观影记录算隐私吗?
吴声威微博中最热门的评论抛出了这么一个问题:用户的观影记录是不是隐私?众多回复中,大部分人认为观影记录算隐私。有网友将此事与中信银行泄露池子信息联系起来,还有网友认为在信息化时代中,没有隐私可言。
不算
关于观影记录,爱奇艺的《隐私政策》“个性化推荐”章节中提到,为了提供更优质和更适合的产品或服务,爱奇艺会收集搜索记录、观看历史、收藏记录、观看时长等个人信息,并以综合统计、分析的方式单独或与来自其他服务的某些信息结合进行推荐。
“平台存储用户的观影记录很正常”,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指出,这可以算是一部分用户的刚性需求。
算
吴声威认为,收集、查看和公开是三件事情,可以收集不代表可以查看,更不代表可以公开。他提到,爱奇艺收集个人信息本身他并不反对,用作大数据分析也可以接受,“但是单独查看使用我的个人信息,我就是反对的”。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律师认为按照司法实践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以及行踪轨迹等。
从上述概念进行分析,可以看到用户浏览观影和相关记录可以和其他特定的自然人的信息相结合反映出该特定自然人的一些独特的身份、性格以及他的行踪等一系列的信息情况。所以郑子殷认为观影记录,在本质上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也是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这个范畴之中。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认为观影记录属于个人信息。不论是根据《网络安全法》,还是根据最新的《民法典》,未经授权和许可均不得非法使用。爱奇艺擅自将之用作诉讼,侵犯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构成新的侵权。同时它还属于个人隐私。观影记录包含了原告的生活轨迹和个人喜好,不为公众知悉,具有人格利益。爱奇艺未经许可将之公之于众,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蒋洁也指出,上百页的观影记录会显示一个人的性格特征、情绪状况,甚至可能暴露他的生活、兴趣、性向等等,相当于揭示他是个什么样的人,所以能够识别出特定个人的观影记录是一个非常私密的、内在自我的展现。
庭审出具观影记录是否侵犯隐私?
大部分网友认为就算是庭审也不能公开观影记录,有的网友认为只要法院要求,且不公开的情况下,有助于判决的不算侵犯隐私。
不算
值得注意的是,爱奇艺《隐私政策》列出的无需用户授权的例外情形中,包括“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有权机关的要求、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庭上任何一方都有举证的权利,只要是爱奇艺认为跟本案相关,而且这个证据是由它合法收集的。”他告诉南都记者,一方将合法持有的证据提交给司法机关,不属于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行为,也不涉及向社会公众或无关第三方披露。熊定中同时强调,至于提供之后法院是否采纳,都仅限于这个案件,因为法院本身是有保密义务的,不会对外泄露。因此,他认为爱奇艺此举不涉及侵犯隐私。
郑子殷认为如果爱奇艺在获取这些隐私信息的方式途径上并没有违法的话,那掌握隐私信息并不是一个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同时在这个庭审的过程当中,出示信息是为了诉讼的需要,并且在限定的范围以内合理的使用这些信息,并未将这个隐私信息披露给他人,或利用隐私信息进行牟利。所以我认为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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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洁认为,爱奇艺至少必须证明提供观影记录对于案件审理的必要性,比如用户看了什么影片跟爱奇艺是否违约(或者其他诉求)有没有密切联系?“优质企业对于用户隐私安全及其他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当高于现行法律法规的底线标准。企业在作出调取此类数据记录的决定时必须慎之又慎,最好先行开展隐私影响和社会影响评估。”她说。
邓学平表示,尽管爱奇艺申请了不公开质证,但这些信息已经向爱奇艺的员工、代理律师、法庭和原告代理律师进行了泄露。而原告的观影记录与本案毫无关联性,根本就不应该作为证据使用,更不该出现在法庭上。
吴声威最新回应称,会考虑起诉。
看完律师和专家的观点,CBDer们站在哪边呢?
采写:南都记者蒋琳尤一炜许晓蕾 实习生 叶志强
编辑:南都记者许晓蕾实习生 叶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