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存款利息的结算

企业存入银行的资金,每月都会产生利息,虽然不多,但必要的记账还是需要的。企业的公户一般在一个季度末月的20日结算利息,21日企业账户实际收到利息。企业的会计应当于21对利息记账。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红字负数

凭证:利息收入的原始凭证为银行回单。

说明1:为什么用红字负数,而不是计入贷方。这主要是为了方便软件统计,一般软件统计财务费用借方发生额,作为当年财务费用实际发生额,所以用户不影响财务费用的统计。(从记账规则上来说,计贷方也是可以的)

特殊情况1:用来建设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产生的利息

用来建设固定资产的借款,其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属于可资本化利息。其利息计入在建工程,后转入固定资产。该借款未支付出前,产生的利息,应当冲减可资本化化的利息。

例:甲公司为修建冷库,向银行申请一笔专项贷款200万,年化利率6%。8月1日贷款到账,存入A银行,存款利率0.2%/月。该笔款项10月1日支付给建筑公司。则该笔业务分录如下:

1、借入专项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2、每月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 1 万(200×6%÷12)

贷:长期借款 — 应计利息 1万

3、10月份收到该笔借款的存款利息

8-9月份存款利息=200万×0.2%×2=8000元

借:在建工程 -8000(红字负数)

借:银行存款 8000

ps:专项借款产生的利息,冲减可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特殊情况2:企业向外借款的利息

非金融企业,向自然人或法人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不同于银行利息免税,而是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企业取得上述贷款利息收入应按“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的征收率计算纳税)。企业向外借款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负数红字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ps:非金融企业对外借款时,利息收入冲财务费用。所以会出现贷方只有销项税的情况。

二、购买国债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买国债后,不能在视其为银行存款。从购买日起,该笔现金视为债权投资。分录如下:

1、购买国债时

借:债权投资-本金

贷:银行存款

2、每期计提利息(到期一次付本息)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3、每期计提利息(每月或每年支付一次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4、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利息

5、到期赎回

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本金

—应计利息

6、到期日前变现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差额可以在贷方,表示出售价格高于账面价值)

贷:债权投资—本金

—应计利息

特别提示:企业的银行存款利息,免增值税但不免所得税。国债收入即免增值税,又免所得税。

三、购买其他理财产品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该笔现金即变可交易金融资产,而因为理财产生的收入,不在属于利息收入,而属于投资收益。分录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本金

贷:银行存款

2、月末核算该笔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出售理财产品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本金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可以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ps:当投资收益出现在贷方,说明出售价格高于账面价值。反之说明出售价格低于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