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在网上买了一件短袖,收到货后,拆开包裹发现衣服质量非常差,多处都有脱线的情况,于是小王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
但是商家却以“包装已经拆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小王很生气,我不拆开外包装怎么知道衣服质量差呢?那么,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合理?消费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在网络购物中,签收不视为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认可。在不影响商品完好的基础上,消费者可拆封商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商家不得以商品已签收已拆封等为理由,拒绝消费者退货。
在本案中,小王购买的短袖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符合法定的退货条件。商家以“包装已经拆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不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在遇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要及时果断的维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商家也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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